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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大量闲置 支持保障房建设引热议

2009-11-01 16:27:55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0

日前,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在该司今年的工作计划中称,今年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据悉,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方案。


 

解决资金闲置另类探讨

美联物业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建议:

1.公积金贷款贴息。针对公积金额度不够买房的可以申请超出部分由公积金指定的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免受增加的评估,贷款服务等二次贷款增加的费用。

2.公积金缴存超过1年的部分可以消费。为了维持必要的公积金库存,同时也提高公积金在拉动经济上的作用。对于买车等消费行为可以提供超过一年以外部分的公积金支取。

3.简化公积金作为房租使用的手续,虽然北京公积金已经可以作为房租使用。但是因为手续复杂:租房人需将完税证明、租房合同及本人身份证交给单位,由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中心需3个工作日将公积金打入租房人提供的个人账号。

4.第一套房使用公积金已还贷在3年以上的,如属于改善性购房再次贷款即使未还清贷款也可以选择二套房贷款使用公积金。

另外,有业内的人士认为,解决公积金的闲置,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其一,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取。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就曾经遇到过很多读者来电咨询。父母已经买房了,公积金用不着,可是儿子买房钱不够,而且儿子买房不能取父母的公积金,很多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如果家庭成员之间的公积金能够互取,可以解决很多人的购房问题,也能解决资金闲置问题。

其二,支付首付。目前公积金支付首付的是政策性住房,如果购房人都可以用公积金支付首付,又可以解决很多人的购房问题。很多人买不起房,都是因为首付不够,月供的问题不是很大。这同样会减少资金的大批闲置问题。

博客观点

>>正方

公积金必须支持保障房建设

中国最初1991年从新加坡借鉴引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候,主要出发点就是为了从单位和职工那里归集住房建设资金,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只是后来才发掘的功能。住房公积金可以也必须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维修和管理提供(有偿)融资,否则就很可能会失去其立足之地和存在价值。但笔者同时强调,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需要有足够的法律规范,高度健全的管理监控机制,而且最重要的是,必须是在不损害缴纳人利益的前提下,此外还要有足够的组织制度再造和配套政策体系。

比闲着时的收益大

目前各级财政的资金主要支持廉租屋,对经济适用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建设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超过1.2万亿元,其中被闲置资金已经达到数千亿元。公积金安全高效管理确实应该引起各方关注,住房公积金低息出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按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即4.25%执行。在未有更好运用该资金许可的情况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不选之选。搜房博客高原兰

>>反方

公积金没有义务带动住房投资

由公众缴纳的公积金本身是属于政策性的住房储蓄资金,其保值是首要的,增值是次要的。作为所有权属于社会公众个人的资金,根本没有义务来带动住房投资,更没有义务来为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承担责任。保障性住房应尽快回归保障本质。只有永远无法获得产权的廉租房才是真正的保障性住房,再加上投放在此领域的公积金能够获得政府承诺的补贴收益,届时或许才具有动员其来支持真正意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完备理由。房博客蒋玉贺

有越俎代庖之嫌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公积金闲置额已达6000亿元,这里头固然有去年楼市不景气的“贡献”,但大头还是来自历年的“沉淀”,这个时候,不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简化手续让缴存者更多地用上自己的钱,却以“半财政收入”的方式用这笔钱弥补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的短板,就算管理得再严,仍有越俎代庖之嫌,更何况在这笔“投资”中,缴存者不分享收益,只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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