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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与人聚众淫乱 怕骚扰向警方谎报被强奸

2009-12-20 17:34:07 来源: 凤凰网 我要评论 0

目前该案两男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罪名是聚众淫乱罪。但令人惊讶的是,这些男子都认为,只要这两名中学生是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就不是违法犯罪。

图刺激女生与人聚众淫乱 怕骚扰向警方谎报被强奸

图刺激女生与人聚众淫乱 怕骚扰向警方谎报被强奸

案件的主角是两名初中女生玲玲及兰兰和“强奸犯”胡某、唐某及胡某某。2009年10月初的一天,因打架刑拘刚满的胡某被唐某从看守所接回,两人在当地一所中学旁边闲玩时遇到女中学生玲玲。因为之前玲玲就认识胡某,所以在闲聊中,唐某与胡某商量带玲玲到胡某家中“玩”,玲玲欣然同意,很快3人乘车去了胡某的家。当晚,胡某、唐某、玲玲和事先借宿在胡某家的胡某某4人同睡一室,唐某、胡某与玲玲先后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玲玲和兰兰是比较好的朋友,在这之后,玲玲和兰兰经常去胡某家玩,胡某、唐某、周某、胡某某与玲玲、兰兰等6人又两次同居一室,进行淫乱活动。2009年10月底的一天,这几名男子又到学校找玲玲和兰兰,并在教室外大声喊二人的名字,在学校师生中造成极坏影响。两名女学生玲玲和兰兰觉得如果事情败露,面子上挂不住,而且也不想这几名男子老来找他们,但她俩又不敢直接和这几名男子对着干,所以二人经过商量,决定向老师报告被人强奸,想让警察管管他们,想后老师立即通知家长并报了案。

后来经警方调查,玲玲三次前往胡家,兰兰两次前往胡家,二女与数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均属自愿行为,没有发现强迫、威胁、引诱行为。两女中学生都对发生性关系觉得好奇、刺激,不图什么,每次大家一起去,她们都知道要做什么,而对这几名男子的印象是不好也不坏。

目前该案两男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罪名是聚众淫乱罪。但令人惊讶的是,这些男子都认为,只要这两名中学生是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就不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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