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部分地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很难得到解决,省政协调研组建议,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作为征地工作的必要条件,将征地补偿款纳入专户核算。
今天上午,省政协十届八次常委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对“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议政。记者从中获悉,广东大部分地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很难得到解决,省政协调研组建议,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作为征地工作的必要条件,将征地补偿款纳入专户核算。
征地补偿款纳入专户核算
调研报告指出,随着珠三角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与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对土地权益的期望值不断提高,涉及承包土地使用、收益、流转等诸方面的纠纷也相应增加,已成为区域性矛盾焦点或社会性难题。由于集体土地不能进入一级市场,形成了土地征用和出让之间巨大的“剪刀差”,农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能分享土地在市场上所产生的增值收益。
报告中举例说,在征地过程中,除部分试点市如中山、东莞能够一次性交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将农民转为居民外,其它地方均需被征地农民自己一次性缴纳15年的社保费用,由于征地补偿费偏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补偿费还不足缴纳社保费的情况。
调研组建议,应当健全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作为征地工作的必要条件,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将补偿款纳入账内核算,实行专户存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对大规模的征地项目,可对被征地农民实施综合补偿,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保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子女就学、劳动就业、转岗培训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确保失地农转非人员进入城镇后在购房、租房方面享受与城镇困难居民同等的优惠政策。
可试行“土地银行”政策
调研组建议,广东可试行“土地银行”政策,加大珠三角涉农信贷投入。
报告分析说,可借鉴河南省光山县和四川省成都市推行“土地银行”的运作模式,由政府出面组织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把某一区域农民的承包地进行“零存整贷”。合作社成立后,村民可以把不想耕作的土地“存”到合作社,收取固定的“利息”。而其他人可以花钱到合作社“贷”地耕作。有条件地区还可以把“土地银行”模式应用到土地开发整理、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中进行试点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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