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楼盘商业广告讲究包装,在宣传中总是将该楼盘卖点极力描述,甚至夸大。例如,目前很多楼盘在宣传时总是突出其地段、会所、生活、商业、行政、娱乐等种种配套。
不知道曾经有过购房经历的您会否对这些场面有所记忆:满场逼满了"火热"的购房者;售楼小姐为付定金、签约的人忙得不可开交;刚看中的房子转眼就被告知卖完了……近期来楼市的兴旺的确让很多消费者觉得这样的场面再熟悉不过了。但是,你有否想过,当您置身于这种情形中时,其实可能已经一步步走进开发商一早设下的"圈套"!最近,国内不断传出有开发商营造热销假像、口头承诺不兑现、误导购房者等情况。尤其以下两种情况,值得购房者注意。
●制造销售现场“热销”气氛,借势催促客户落订
在公开发售日很多开发商会在其公告栏上打出较大面积范围的“已售”、“售罄”等字样,试图营造一种既紧张又热销的气氛。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很容易被激发出购买欲望,害怕心仪单位被别人买走的心态被开发商“逮”个正着。于是在没充分考虑的情况下匆匆签约,交付订金。另外,据笔者亲身经历,在如此“热销”的状态下,如客户展现出购买的决心,销售员便会“软硬兼施”催促其落定,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1000至3000元不等小定“占”个名额,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足其余定金。殊不知一旦交了定金而又出现问题,就会完全陷入被动,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据了解,其实楼盘房源的信息可以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询得到。消费者购房之前应该对该楼盘的已售与在售单位的数字进行网上查询与核实;另外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交定,所付定金就可不予以退还。因此,预先做好以上“功课”,消费时心中会更加有底,不会轻易受销售现场公告栏以及销售人员的片面之词和“小把戏”所蒙骗与影响。
●承诺配套成“大忽悠”落实遥遥无期
如今的楼盘商业广告讲究包装,在宣传中总是将该楼盘卖点极力描述,甚至夸大。例如,目前很多楼盘在宣传时总是突出其地段、会所、生活、商业、行政、娱乐等种种配套。很多消费者会信以为真,认为日后都能享受到这些配套设施,谁知道在收楼后甚至在居住几年后这些承诺可能最多只有一小部分能够实现,当初规划建设的“宏伟”蓝图至今还是空地一块,杂草丛生。
笔者在查询有关法律文件资料后发现,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在规划范围内的具体明确允诺并且以合同订立的方式出现,才会视为要约,受法律约束。因此,在选购楼盘的时候,不要轻易相信广告的“花言巧语”,要多到实地视察,多关注楼盘地段、交通、房屋质量、周边现有和已在建配套设施等情况。在签署购房合同前如有出现模糊不清的问题可对开发商以及相关法律、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查询了解,以免出现签约后才发现问题从而难以解决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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