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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原副教授组织换妻案将开审 最高判5年徒刑

2010-04-02 15:32:33 来源: 红网 我要评论 0

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红网南京4月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曾鸣)55岁的马尧春,将要和“聚众淫乱罪”联系起来,成为历史的注脚。

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自从去年9月他被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春的生 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抽烟和浏览网页。他坐在沙发里,弓着背,盯着电脑屏幕。他的笔记本电脑搁在一把小木椅上,左手边一个黑色水杯,插满了烟蒂,看上去就像 一个香炉。整个房间烟雾缭绕,在接受记者采访的5个小时里,他抽完了一盒“庐山”。

他看上去憔悴,并且焦虑。他已和“聚众淫乱”、“换偶”这些字眼联系在一起。

马尧春说,他并不是那个独一无二的怪物,而“换偶”也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

不过,许多人对此性活动方式表达了不理解,“换偶”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不存在强迫,也没有组织”

两会时节的3月3日,学者李银河提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她指出,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二十几年来,这个法律实际上已经不实行了,我们几乎没有一例按此法判刑的案例”。

然而,就在一周之后的3月10日,马尧春拿到了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淫乱”。

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尽管多次参加换偶游戏,但马尧春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带走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现在,他很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他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他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

记者面前的马尧春,对于网络上将他视为一个变态者,反应平静。

“很无所谓,一点都没关系。我不觉得变态这个词有咒骂或者侮辱的感觉。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觉得我的生活方式确实是变态的,和常人不一样。但你不能看不惯就说这是犯罪。”

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是,马尧春不算变态,也不应该被定罪。

3月23日,李银河发表题为《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在此之前,马尧春被网络化名为王宏高)的博文,表示“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

李银河指出,“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

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也对马尧春予以声援。

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王教授”“聚众淫乱”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

3月24日,方刚发表博文《就南京王教授“聚众淫乱”案答某报记者问》,重申“性是私事,无关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不应该干涉个人私事。”

方刚表示“聚众淫乱是中国现行刑法的用词,有污名化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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